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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依據:
關係法令:
無
日期文號:
財政部109.12.10台財稅字第10900697310號令
摘要:
訂定110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。
說明:
訂定「一百十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」
一、 一百十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:(一) 向金融業借款之利息,依約載利率,核實認定。(二) 向非金融業借款之利息,其利率最高不得超過月息一分三厘,超過部分不予認定。二、 一百十年度營利事業員工薪資通常水準:(一) 公司組織及合作社職工之薪資(包括年節獎金),核實認定。(二) 獨資及合夥組織之資本主、執行業務合夥人及職工之薪資(包括年節獎金),核實認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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