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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依據:
關係法令:
無
日期文號:
財政部110.11.30台財稅字第11000685950號令
摘要:
訂定「111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」
說明:
一、一百十一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:
(一)向金融業借款之利息,依約載利率,核實認定。 (二)向非金融業借款之利息,依約載利率,核實認定。但其利率最高不得超過月息一分三厘,超過部分不予認定。 二、一百十一年度營利事業員工薪資通常水準: (一)公司組織及合作社職工之薪資(包括年節獎金),核實認定。 (二)獨資及合夥組織之資本主、執行業務合夥人及職工之薪資(包括年節獎金),核實認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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