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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財政部賦稅署  111-09-02
內地稅新頒函釋-核釋以支柱直接支撐太陽光電板,未另以建材舖設頂蓋之太陽光電設施,非屬房屋稅課徵範圍。
法律依據:
1.
房屋稅條例第二條
2.
房屋稅條例第三條
關係法令:
無
日期文號:
財政部111.09.02台財稅字第11104611210號令
摘要:
核釋以支柱直接支撐太陽光電板,未另以建材舖設頂蓋之太陽光電設施,非屬房屋稅課徵範圍。
說明:
自111年7月1日起,以支柱直接支撐太陽光電板,未於太陽光電板上方或下方以建材舖設頂蓋,且未設有門窗、牆壁及其他裝備之太陽光電設施,非屬房屋稅條例規定之房屋稅課徵範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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